The greatest gift you can give yourself is the power to make a choi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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從邏輯和數學理論的角度來說,擲公字的機會率是50/50。相信大部人都會同意,因為這是學者們的結論。其實個人來說是不同意的,雖然我沒做過千萬次測試,但大家不妨試一下,如果我們由公向天開始擲和由字向天開始擲,在結果上是會有偏向性的,結果必定會是公較多或字較多。今天就由這個作為引子和品客們探討一下做決定的概念。 首先,在什麼情況下做決定才是最理想?就是當你有超出兩個選擇時。如果選擇只有:要或不要、做或不做、是或不是等,其實你沒有在做選擇。正如擲公字的理論,當我們選擇從那一面向天開始,我們心裡已經出現了偏向。大部分情況下,人在做決定時都必定會出現偏向,是不可能完全公平地看代兩個選擇的。因為選擇的源頭是你需要考慮要不要一樣東西,而你不能決定是基於行動上有阻滯,所以才會衍生出反面的選擇。 品客們或許在懷疑我的說法,因為一係做、一係唔做,哪裡會有第三個選擇?做一半不做一半嗎!確實在選擇的根本上是只有兩個選擇,但這是基於我們缺乏對問題的理解性。舉例如:我要決定要不要出街食飯,明顯選擇就只有出或不出,但問題的理解方向卻有很多。在選擇出不出街吃飯分析開是要出街或不要出街,和要食飯和不要食飯。為食飯,我們還可以選擇自己煮或叫外賣。為出街但又不是為食飯或不只是為食飯,這樣的可能性就會出現更多了。 概括來說,做決定時可不用從選擇上做決定,因為當你只有兩個選擇時,其實你在做選擇前已做了決定。試著從問題的源頭入手,你會發現更多選擇,而最終的決定也會有更佳的結果。